新北市煤礦工慰問金申請資格暨發放事宜
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
公告日期:2013/03/27
依 據
新北市政府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實施要點
公告事項
新北市政府為照顧新北市退休煤礦工老年生活,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發放,特訂定「新北市政府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實施要點」。
一、受理機關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。
(二)年滿65歲。
(三)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投保(勞保)紀錄者。
三、申請期間與限制: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,同一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。
四、發放金額:每人每年新臺幣2,000元整。預定於中秋節前夕逕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五、洽詢單位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林小姐,電話:02-29603456分機6770